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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智慧共振氣功留言版站長回覆[我要留言]   [返回上一頁]
留言人 莊先生
留言標題 妨害電腦使用罪
留言內容 刑法第 358 條(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)

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(PS:可以去報警)!

 
回覆日期 站長回覆留言內容
2/11/2007 2:29:03 PM 感謝提供法律條文。

我已知道的法律條文好像又增加一條,兩條法律共如下:

358: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侵入他人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。

359:(破壞電腦記錄罪)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之電磁記錄,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。

我透露情形如下:

我的電腦有被侵入到會員資料庫,又任意刪除他本人的中級會員資料,又刪除以前他在本站的留言,又到我香港雅虎的關鍵字廣告帳戶,任意增加很多項目的廣告,害我金額一下子用完。